第一条 实验中心是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发生,优化学校环境,保证实验教学教学及相关科研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实验中心党支部书记,是实验中心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实验中心办公室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单位,负责日常安全管理的组织检查工作及异常情况下的信息发布、通知的上传下达以及实验中心安全管理相关档案工作。
第三条 实验中心各平台主任是各平台安全责任人;各平台可根据需要设立平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平台的安全事务管理;平台下辖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是各实验室(含相应走廊顶棚)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安全事务管理,纠正安全违章行为并对突发情况进行处理。各责任人必须熟悉厦门大学安全管理、教育的各项规定,以利于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 实验中心定期、不定期组织各平台进行安全检查;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验中心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各平台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异常天气应急预案,每学年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 根据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教育相关规定的要求,各平台及下属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张贴在实验室明显区域,严格贯彻执行;向实验人员进行实验安全基本常识、安全原则教育。各平台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新进实验室人员须先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才能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
第六条 实验中心主任与实验中心党支部书记、各平台主任(含办公室主任)及各实验室(含办公室)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第七条 实验中心消防安全、环境安全工作、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安全、仪器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保密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各安全责任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平台于每学期第一周正式上课前完成本平台的安全管理检查工作,并向实验中心提交关于第7条规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报告;实验中心固定于每学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或其它必要时期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对各平台、实验室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第九条 在台风等异常天气情况时,各平台(办公室)须根据台风警报做好防台风防范工作;办公室应及时发布台风警报,各实验室责任人需在接收到台风警报后检查实验室防范台风准备工作,各平台主任应及时复查并提交检查报告。异常情况过后,各平台须及时做好水电安全排查工作,并于次日早上7:30(上课时间)或台风过后6小时内(非上课时间),向中心提交建筑、设备受损及处理情况,以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各安全责任人要做好雷、雨天气的防漏及水、电安全管理工作,如遇异常情况,在尽力解决的同时应及时上报,以保障实验教学、科研活动正常进行。
第十条 各平台要切实做好非上课时间(晚上、周末、长假及寒暑假)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对非上课时间使用实验室的教师、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确保非上课时间内的实验室安全。非上课期间开放的实验室,要严格执行老师值班制度,以确保开放活动的安全进行。各平台主任于长假、寒暑假期间要长时间离开厦门的,须向实验中心办公室报告并提供该平台的紧急联系人,以便于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 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记入实验室管理工作量;实验中心每年对各级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者,可获得实验室管理工作量中的安全管理部分工作量;考核结果特别优秀者,可酌情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 实验室事故处理与奖惩的规定,比照《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各安全责任人需积极、稳妥的处理各种突发情况,保护实验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中心下属各单位;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实验中心办公室。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